中国美术家交流网总编李忠信先生
向各地画家致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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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13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”征稿通知
发布日期:2013-1-26  浏览次数:1323 [返回上一页]

抚顺位于辽宁东部,面积11271平方公里,人口230万,是清王朝的肇兴之地、雷锋精神的发祥地和国家的老工业基地,是一座历史悠久、山川秀美、景色宜人的城市。为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、新时代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,弘扬中国画立足传统、走向现代的艺术精神,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,中国美术家协会与抚顺市人民政府将在辽宁抚顺共同举办“2013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”。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主办单位:

  中国美术家协会

  抚顺市人民政府

  承办单位:

 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

  中共抚顺市委宣传部

  抚顺市总工会

 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  协办单位:

  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

  二、 展览组委会:

  名誉主任:

  刘大为

  主 任:

  吴长江 王桂芬

  副主任:

  刘 健 喻国伟 宋雨桂 袁 方 刘国强

  刘 诗

  委 员:(按姓氏笔画排序)

  王易霓 孙 田 孙兆林 杜 军 李 伟

  张弘韬 梁志远 商泽友 路 民

  办公室主任:

  杜 军 商泽友 张弘韬

  办公室副主任:

  李 伟 路 民 梁志远 牛 舜

  展览编辑:

  张英财

  三、 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。

  四、 展出日期:2013年9月

  五、 展出地点:抚顺市职工文化馆

  六、 展出规模:

  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,入选作品240件。

  七、 作者待遇:

  1. 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。

  2. 优秀作品60件(税前收藏费15000元/件);入选作品240件(税前收藏费10000元/件)。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(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)。

  3. 画展将出版画册,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。

  4. 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。

  八、 参展要求:

  1.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: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)、标题、详细联系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(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),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终评落选作品退件。

  2.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,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,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。

  3.初评投递作品照片,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,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。

  九、 送件要求:

 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,横竖不限。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写明: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)、标题(和画面相同)、尺寸(高×宽cm)、详细联系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码,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(“不同意”收藏的参展作品,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;没有标明即视作“同意”收藏)。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,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。

  十、 收作品照片时间: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 7月15日止,以收到地邮戳为准。

  十一、收件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 A座710,邮编:100083

  收件人:张英财

  办公室电话:(010)59759683

  十二、主办权: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 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

  十三、凡送作品参评、参展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。

  十四、画展信息可登录www.caanet.org.cn(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)查看。

  中国美术家协会

  2013年1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------转载自《中国美术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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